内容自审制度

内容自审制度

1.自审制度的目的

成都分享信息传播有限公司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自审管理办法》,特制定了以下制度,以确保本公司所有网络文化产品的内容及入场运营行为符合办法的规定。本制度旨在规范本公司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宣传推广、活动策划)的自审工作,明确本企业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自审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2.审核标准

在所有需要审核人员进行自审的内容中, 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我公司自审人员对本公司的音乐作品、动漫作品、直播、电影、综艺、戏曲的审核,里不得有暴力、赌博、淫秽等内容。不得有任何国歌、宗教等类型。

(1)网站所以作品来源拥有著作权和/或依法可以行使著作权的权属证明。

(2)引用他人的词、曲、伴奏(填词、歌曲改编等)进行二度创作的确保网站所以作品是参与创作或者有相关版权人授权, 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3)根据法律规定使用他人著作,如作者过世超过 50 年的,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可以为原创(古诗词等)。

3.自审经营活动

(1)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自主审核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2)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服务协议停止为音乐提供服务的,提前告知用户并说明理由。

(3)发现用户发布违法信息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服务协议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不为违法经营音乐活动提供网上支付服务。

(5)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网络信息安全,包括防止计算机病毒入侵和攻击破坏, 备份重要数据库, 保存用户注册信息、运管信息、维护日志等信息,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用户个人信息。

4.内容自身部门组织架构

本部门共有 3 人组成,其中自审主要负责人为王雪敏。

5.审查人员职责

(1)本公司审核人员已参加由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的企业内容自审人员培训及考核, 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

(2)在任何情况下, 审核人员均可在内容自审这一工作表达其独立的审核意见。

(3)审核人员须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审工作中发现违规的产品和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出中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出现重大问题的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4)审核人员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5)审核人员遇到有对网络表演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咨询或申请指导。

(6)审核人员将定期参加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7)审核人员有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的责任。

6、自审流程

(1)对本公司运营的音乐产品,在授权后的阶段进行细致的培训;对音乐的故事背景、美术素材等进行初步筛查(多人进行多次审查);

(2)公司审核人员在产品试听前,依据内容审查的相关规定,对产品及其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推广、活动策划)进行审查,对违法违规内容进行记录,并签发初审意见反馈给公司领导;

(3)对初审有问题的产品,退回研发企业或部门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多人进行多次审查);

(4)对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向四川文化和旅游厅提交申请行政指导,希望四川文化和旅游厅的行政领导给出正确的指向性;

(5)复查仍有问题的,按照上述 2-4所规定内容重新进行审核;

(6)在音乐产品进行试听前,对产品客户端、公司官网、产品官网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证照使用,实名注册,实名信息补填,合格后方可公测;

(7)对审查完成的所有产品,自审人员提出同意进行试听的意见并签字确认,上交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8)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根据规定要求,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产品备案;

(9)日常对经营产品和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产品版本更新后的内容、产品客户端、公司官网、产品官网、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等各个方面和环节, 发现问题提交检查意见,报本企业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10)审核人员的所有审查意见应归档留存,保存时间不低于两年。

7、自审内容

我公司审查所以上架供用户免费观看的作品,对于其词曲创作者背景、歌手背景、曲风及歌词进行以下审查:

(1)对于创作者的审查:

我公司会以合法的途径及调查方法,了解歌词创作者个人基础信息、过往的工作背景、能力以及其表现,看其是否有案底或者犯罪嫌疑。如经查实,与我公司的审查标准不符合,其作品不予以上架。

(2)对应的审查:

曲风的形成有其主客观的原因。主观上,我公司通过创作人各自的生活经历、思想观念、艺术素养、情感倾向、个性特征等进行审查;客观上,我公司对于作品所隶属的时代、社会、民族等社会历史条件进行审查。

(3)对于内容的审查:

内容中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①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③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⑤宣扬邪教、迷信的;

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⑦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⑧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⑨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⑩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4)对于敏感词汇的审查:

我公司有属于自己且正规的敏感词库,每天对于准备上架的作品以及已经上架的作品等相关内容进行检索,如发现有敏感词汇,会立即对该作品进行下架再次审核,待内容词中的敏感词汇消除后,重新进行审核上架。

(5)内部审查机制:

我公司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社会效益优先,切实履行内容审核主体责任。按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内容审核标准和规范,对拟提供的网络音乐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线。

8、责任追究

(1)对审査员未能在审查中发现问题的,予以警告处置,多次出现相同这一状况,取消其审査员资格。

(2)对审査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拒不修改的, 予以警告处置,并通报其上级主管。

(3)对审査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修改,审査通过后自行予以恢复的,予以严重警告处置,通报其上级主管,并处以罚款若干。

(4)如运管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审査员,造成不良后果,而审査员也未及时发现的,予以涉事双方警告处置,责日改正。其他情形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警告处置,并通报其上级主管, 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力。